女子婚后5天出家为尼,10年后归来起诉离婚
点击上方 陈晖律师 LawyerFye 关注我们
离婚和结婚每天都在同时上演,不足为奇。
但是近日江西瑞金一起离婚案件却被中国新闻网报道,引发网友热议。
这起离婚案件究竟特殊在哪里?
原来提起离婚的一方是十年前就已出家为尼的女子——陈某。这背后究竟有何隐情,该女子为何出家,又为何在出家十年之后提起离婚诉讼?一切的一切要从2011年说起。
十年前的陈某对世间尚充满留恋,一心寻觅良缘,组建美满家庭。在经过熟人的介绍,陈某与认识六年的张某迅速坠入爱河,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。原本以为这又是一个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满爱情故事,却不曾想世事变幻莫测,顷刻间便化为乌有。
结婚后的第五天,陈某选择了出家。在新婚后的五天之内,张某自如切换了面孔,婚前的体贴入微,事事周到变成了婚后的游手好闲,好吃懒做。
面对如此大的落差,陈某心中愤懑不已,与张某发生了争吵。谁曾想,妻子的不满与指责,点燃了张某的火爆脾气,在经过多次争吵后,暴露本相,对陈某拳脚相加。
心理上与身理上的双重折磨彻底击垮了陈某,万念俱灰的陈某选择了出家,彻底与世间的纷纷扰扰告别。
仅五天,陈某与张某的婚姻便在实质上走向了尽头,应了那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。
陈某出家之后,张某心生悔意,多次前往寺庙中祈求,希望陈某能够回心转意,但陈某坚定“宁肯出家为尼,也不与你在一起”的信念,决绝地选择在寺庙清修。
这一待就是十年。
十年后的陈某选择用一纸诉状来彻底结束这场如烟火般短暂的婚姻。面对陈某离婚的诉求,独守空房十年之久的张某心中多有不甘,扬言“坚决不离婚,要拖她到老”。
但奈何陈某去意已决,如当初选择出家般坚定要给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画上一个句号,尽管张某多番阻挠陈某的离婚诉求,也已是回天乏术。
见惯了夫妻之间悲欢离合的法官面对此情此景,早知此段婚姻实属“感情确已破裂”,已无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。
于是瑞金法院动员多方力量耐心调解。或许是因为法官耐心的调解,也或许是因为张某幡然醒悟,离婚是成全陈某,也是成全自己。
最终,陈某赔偿丈夫2000元,两人离婚,故事落下帷幕。
陈某终得所求,如愿离婚,彻底皈依佛门,张某也最终等来了一个确定的结果。这段实质上仅仅持续五天,却耗费当事人双方十年之久的婚姻也算终得善果。
一段婚姻地开始或许伴随的往往是鲜花、掌声和祝福,但是维持一段婚姻却多是鸡毛蒜皮的琐碎小事,需要投入更大的心力。彼此的磨合与包容,婚前婚后始终如一的温柔体贴,携手共度的坚定决心都是完满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。
如若只是不断升级的争吵,乃至拳脚相向,双方皆不曾为维持婚姻而作出任何妥协与退让,那所谓婚姻便失去了继续下去的必要。此时,如何体面收场是每个选择婚姻的成年人都需要面对的课题。
尽管陈某与张某的故事以离婚而落下帷幕,但是网友们的讨论却还在持续。关于陈某出家的原因多方猜测,扑所迷离。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法院判决陈某向张某赔偿2000元的行为。
一波网友站男方,出家十年,不履行妻子的义务才赔偿2000元?
一波网友站女方,男方有家暴行为,女方还要倒赔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【离婚损害赔偿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 重婚
(二) 与他人同居
(三) 实施家庭暴力
(四) 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
(五) 有其他重大过错
符合以上几种情形,便可在离婚之时提出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。
本案判决陈某向张某赔付2000元的离婚损害赔偿,适用的便是该条规定的第5款。
“有其他重大过错”作为《民法典》新增的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,设立的初衷在于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。在本案中,法官考量张某被“放鸽子”长达十年,以及其他多方因素,作出了陈某向张某支付2000元赔偿的判决,给这段婚姻在法律效力上画上了句号。
此案件引起网友的热烈探讨,是一个普法的过程。好的婚姻不应该仅仅如落日黄昏般短暂,而是细水长流的陪伴,面对糟糕的爱情或婚姻,要有决绝斩断的勇气,必要的时候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,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。
陈律作为您婚姻家庭的忠实守护者,祝普天下之人爱者得爱,无爱者自由。
主编 | 陈晖
文字 | 苏秘
设计 | 汤冬梅
- END -
往期精选